根據《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規定,
消防配電線路電纜應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需要,其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暗敷時,應穿管并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明敷時(包括敷設在吊頂內),應穿金屬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并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
2.當采用阻燃或耐火電纜時,敷設在電纜井、電纜溝內可不采取防火保護措施。
3.當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時,可直接明敷。
4.宜與其他配電線路分開敷設,當敷設在同一井溝內時,宜分別布置在井溝的兩側。
從《規范》中對消防配電線路電纜的防火保護要求可見,在電氣防火配線措施方面,提出的明敷、暗敷要求和保護方式基本相同,而且考慮并明確了吊頂內的情況。
在電氣防火選線措施方面火保護措施而直接敷設使用的場所,對阻燃或耐火電纜明確了部分可不采取防對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明確了直接明敷的使用原則。盡管礦物絕緣電纜是由銅芯、銅護套和氧化鎂絕緣等全無機物組成的電纜,具有良好電性能、機械物理性能、耐火性能。
在火災條件下不會放出任何煙霧及有害氣體,其綜合性能優于阻燃電纜、耐火電纜,因而可直接明敷,但是規范對阻燃或耐火電纜在電纜井、電纜溝之外敷設時未明確區分選用方法或原則,只能等同普通線纜采用暗敷或明敷方式處理,顯然有不盡合理之處,消防公司需要通過分析研究和試驗加以解決。